久期财经讯,10月7日,惠誉在一份报告中表示,中国修订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加强了监管机构对该行业的严格监管,在寻求降低风险的同时持续支持该行业的发展,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增长。惠誉认为,更严格、更明确的监管要求将继续引导该行业重点关注于核心租赁产品,并强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最终版本,该办法将于2024月11月1日生效。这些规定总体上与2024年1月5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但包括一项额外监管要求,即租赁应收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租赁应收款余额的2.5%。惠誉认为,这项新措施旨在确保金融租赁商保持足够的准备金缓冲,因该管理办法对不良租赁应收款的拨备覆盖率要求从150%降至100%。截至2023年底,所有惠誉授评的金融租赁商都符合上述要求。
2024年期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若干指导意见,指引金融租赁商支持中国的增长战略,远离不合格的租赁资产,如无法产生经常性现金流的构筑物、低价值易耗品或乘用车以外的消费品,以改善该行业的风险状况。同时,惠誉认为,监管机构推动非银金融机构支持设备升级也将增加对租赁服务的需求。
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每年公开披露其运营、财务和治理信息将提高该行业的透明度。金融租赁商还被要求通过在其财务报表中合并的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过去一年,这一要求推动了数家新的专业融资租赁子公司的成立,包括 工银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ICBC Shipping Leasing Company Limited)和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CCB Shipping and Aviation Leasing Corporation Limited)。
这些专业融资租赁子公司大多专注于飞机和船舶租赁。不过,新成立的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JFL BNP Paribas Agriculture and Technology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一家由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公司,主营农业和科技装备。惠誉认为,这与监管机构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与设备制造商的合作推广厂商设备租赁的方向一致。
这些新措施如果得到有效实施,应该会改善金融租赁公司的独立信用状况。然而,惠誉预计惠誉授评的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独立信用状况的潜在改善不会影响其发行人违约评级,这主要是由其基于自上而下的评级方法的股东支持评级所驱动的。惠誉预计这些公司的强大股东支持将保持不变,反映出这些公司在补充母公司核心业务方面的战略作用、若子公司违约时可能造成的声誉风险,以及监管要求母公司提供资本和流动性支持的监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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